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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植物人获赔20余万元


2010-11-10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1-10 第 190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阿莲拿着法官转来的20多万元赔偿款,泪流满面地走到昏迷的丈夫身边,在他的耳边轻声说:“老公,好心的法官把钱给我们送来了,我们回家吧。”这感人一幕的背后,是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艰辛的努力。
  2009年12月20日,江西女子阿莲的老公张克(化名)驾驶摩托车与丁好(化名)驾驶的微型货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克承担30%的责任,丁好承担70%的责任。事后,张克一直昏迷不醒,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并于今年3月20日被其家乡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肇事车辆司机丁好在支付医药费4.2万元后,声称再无能力支付,便分文不给。而截至2010年4月,阿莲一家为张克花费了医疗费16万多元。
  “孩子还小,老公又成了植物人,每天我到处奔波借医疗费,亲戚看见我们都怕了。这一年多来,我的整个世界都是黑暗的,看不见尽头。”想起事故发生后的这段艰难日子,阿莲心里总是酸酸的。
  2010年5月10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丁好与货车车主共同支付张克医疗费、车辆损失费77939.99元。但案件生效后,丁好却拒不支付。无奈,阿莲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阿莲一家的情况,负责承办的刘峰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丁好,多次做丁好的工作,丁好终于同意支付阿莲的赔偿款77939.99元。
  当事人收到了全部执行款,案件本可以终结,但刘峰知道,如果只是执行到本案的7万多元,对阿莲一家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而且再次起诉要求后续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的话,无疑会增加阿莲一家人的经济负担。为此,刘峰并没有简单终结本案的执行,而是再次找到被执行人丁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丁好做劝解工作。丁好被刘峰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终同意在支付本案执行款7万多元的前提下,再一次性支付给张克后续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14万多元。
 
记者徐兵通讯员阮春莉胡圣开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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