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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木棍打伤主管脾脏


2010-11-16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1-16 第 190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因不守厂规被辞工,遂迁怒于工厂主管,纠集老乡用木棍将主管脾脏打破裂。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员工张侠(化名)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受害人14.3万元。判决后,张侠服判,未提起上诉。
  来自贵州思南县的张侠是港口镇某电子厂的一名年仅23岁的青年工人,2009年11月15日,张侠制作了一批电子产品,但被老乡也是工厂技术主管的魏敏(化名)指出了问题,并被责令立即纠正。张侠心中顿生不满,与魏敏争执起来。未果,张侠开始怠工,在厂里四处游荡,魏敏找他谈话,想跟他把事情谈开,而张侠却认定是魏敏故意跟自己过不去,仍对魏敏不理不睬,不服从其管理,仍旧制作不合格产品。11月18日,工厂对试用期中的张侠予以辞退。
  被辞退后,张侠心中愤愤不平,怪罪魏敏不讲情面,想伺机“教训”一下魏敏。2009年11月20日晚上9点左右,张侠纠集老乡阿力手持木棍来到厂里,将正在上班的魏敏叫出,还不等魏敏反应,他们一顿棍棒打过去,魏敏当即昏倒在地,后被围观工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鉴定,魏敏因外伤致脾破裂,脾脏切除,构成八级伤残,属重伤。
  魏敏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共计人民币15.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侠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侠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徐兵通讯员柳凌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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