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0后女孩开6家公司走私
|
|
2010-11-17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1-17 第 1908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
|
几名80后女孩,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以身试法,通过低报进口货物价格的方式走私逃税,仅2年多时间便偷逃税款超过450万元。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谢燕、谢丹、凌翠莲分别出生于1981年、1983年和1981年,其中谢燕和谢丹是亲姐妹,凌翠莲是谢燕的同学。2006年8月,谢燕组建了中山市华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妹妹谢丹为法人代表,自己为实际控制人,老同学凌翠莲则担任公司经理助理。 由于嫌做正规的代理业务只挣代理费来钱太慢,谢燕把眼光瞄准了走私这一来钱快的行当,并为此先后注册了6家公司。 据公诉人的指控,从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华宇公司在代理11家公司进口货物过程中,不按照委托公司提供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关税,而是采用伪造报关所需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并将货物价格降低向海关申报。待货物进口后,再伪造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或者开具发票向委托公司清款,委托公司则按实际成交价格向华宇公司支付税款及相关费用,以此达到偷逃海关进口增值税、关税的目的。 昨天坐在庭审被告席上的有:华宇公司和联益精密(中山)有限公司两个单位,还有谢燕、谢丹、凌翠莲和吕明哲4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们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华宇公司和谢燕偷逃税款总额为4588774.74元。 联益公司被指控与华宇公司共同实施了走私犯罪。据起诉书称,2008年5月-7月,联益公司管理部副理、台湾居民吕明哲(1977 年生)与华宇公司商定,由华宇公司代理进口联益公司在国外购买镭射雕刻机等,再以国内贸易的方式销售给联益公司,并合谋以低报价格逃税方式节省税款及费用。后经海关查实,这几单进口业务共偷逃税款2307374.26元,联益公司实际节省税款及费用507569.69元,吕明哲从华宇公司分得赃款236279元。 公诉人认为,在这宗走私案中,谢燕、吕明哲为主犯,谢丹、凌翠莲为从犯。其中,谢燕走私偷逃税款超过250万元,为情节特别严重。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