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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没打掉输卵管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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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2-27 第 1948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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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怀孕,到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不但没打掉孩子,反而导致一根输卵管被切除。该孕妇以诊所超范围进行手术,且导致其右侧输卵管切除、构成十级伤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精神赔偿费1 万元在内的赔偿7.8 万余元。近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和解的条件是患者对赔偿数额保密。
案情回放: 做了人流手术宫外孕没打掉 原告周丽(化名)今年2月意外怀孕。由于夫妇俩不想在这个时候要第二个孩子,便于2月24日到位于黄圃镇的阿美妇科门诊部(化名)去检查,打算如果条件许可就做无痛人流手术。阿美妇科门诊部检查后认为,周丽是子宫内怀孕,可以做无痛人流和子宫修复术,并约定费用为2000元。 周丽同意做手术,并按阿美妇科门诊部要求,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和输液3天,然后在2月28日遵医嘱又到该门诊部检查。当天,门诊部医生为周丽实施了无痛人流术和子宫修复术,然后周丽按照医生的吩咐回家静养。 不料到手术后第4天,周丽下身流血不止并有腹痛,又到医院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属于正常情况”。此后周丽下身一直流血,医生均说正常,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一直到3月16日,周丽又来到阿美门诊部,医生的回答依然是“正常”。此时周丽已经面色苍白。在周丽欲离开时,医生将周丽叫回,做了B超,说是周丽体内长了包块,还给周丽开了一个疗程的消炎药。 此时,周丽对医生的说法不信任,当场就所谓的“包块”问题和医生发生争执。其后,又马上拿着资料去黄圃医院检查。经黄圃医院检查发现,周丽腹腔内的出血源不清楚,且其右侧附件混合性包块 (也即人们常说的“宫外孕”)。如果血肿发生破裂,造成大出血,会危及生命,应立即做输卵管切除术。当天,周丽在黄圃医院做了输卵管切除手术。
被告辩称: 已经完成“宫内孕”手术 周丽在黄圃医院住院7天后出院,找到阿美门诊部理论。经双方同意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据此,医院的律师承认医院有失职和误诊,并提出给予2万元解决此纠纷。 但周丽不同意阿美门诊部的解决方案,认为该门诊部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就贸然实施手术,不但连孩子在子宫外都没有打掉,反而由于阿美门诊部的拖延耽误了时间,导致一根输卵管被切除,使自己以后怀孕产生困难。 周丽还到市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市卫生局答复,阿美门诊部不具备人流手术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周丽直接向法院起诉。于是,周丽于5月19日将阿美门诊部告上了市第二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阿美门诊部辩称自己没有过错,当初答应支付的2万元是为了避免周丽骚扰而“赞助”的费用。阿美门诊部说,周丽是同时存在宫外孕及宫内孕两种情况,目前的诊疗手段有可能不会发现这种特殊情况,门诊部已经完成“宫内孕”手术,达到了治疗目的。阿美门诊部认为,它做的是宫内孕手术,黄圃医院做的是宫外孕手术。至于周丽因宫外孕导致右侧输卵管切除,这和门诊部无关,这是周丽自身疾病所致,门诊部不存在医疗过错。门诊部在做B超发现其有包块后,就建议其留院治疗或到上级医院检查,被周丽拒绝。而且,根据周丽本人的叙述,她是在黄圃医院做手术过程中才发现有宫外孕的。周丽不同意在阿美门诊部做检查,所以导致阿美门诊部不能发现其有宫外孕。 在黄圃法庭就此案多次开庭后,最后原告、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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