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10多年,被调到同一老板的新公司工作后工龄却被清零,且公司不给任何补偿。中山市金威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的31名工人将公司告上法庭。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2010年7月7日,谭孝智等31名工人共领到40.5万元补偿款。 2008年底,因受金融危机影响,金威公司拟关闭在南头的工厂,其法人代表胡伟能与另外一个股东在佛山注册成立了佛山市尊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威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胡伟能。 当时,金威公司要求包括谭孝智在内的全体员工与尊威公司签订起始日为2009年1月1日的新劳动合同。但到后来发放工资时,谭孝智发现原来在金威公司时享有的每月50元工龄工资没有了,经询问,才被告知对于尊威公司而言,员工在金威公司的工龄全部不算,一切从零开始。 谭孝智等31名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认为,谭孝智等人在与金威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未解除之前,又与尊威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其行为违反《员工劳动合同》的约定,故驳回了谭孝智等人的诉讼请求。 谭孝智等31名工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况,即金威公司和尊威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是关联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工作调动。现在金威公司以此为由将员工的工龄一笔勾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此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当初金威公司非常强硬,坚持一分不赔。此案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达成补偿36万元的初步方案,但后来厂方反悔,未调解成功,后来案件移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经过苏代平、胡健仪等法官的多次调解,最后双方都进行让步,最终达成一次性补偿40.5万元。 “虽然不是一分不少地拿回,但金威公司现只剩下一些不值钱的机器,能拿到这么多,而且那么快拿到,非常感谢法官们耐心调解。”拿到补偿款,谭孝智等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充满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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