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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恐吓法官拘留!


2011-03-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3-31 第 591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3月11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办公楼三楼,一个戴着手铐的男子,在两名执行员的押解下,一路哭着踏上前往中山市拘留所的警车。
  这名男子名叫颜华(化名)。2008年9月,他向苏全(化名)购买了价值2095元的水泥,并出具《欠据》,约定2009年春节前付清。到期后,苏全多次追讨,但颜华仍然未付货款。苏全遂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颜华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货款2095元给苏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1年1月6日苏全向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承办执行员梁乐拿到案件后,立即致电颜华,询问其还款意向,但颜华口出恶言:“你知道我是谁吗?你敢叫我还钱?你敢执行我?你在哪个办公室?我现在就叫人过去打你!”后其朋友回复电话称颜华喝醉了。次日梁乐又致电颜华,对方态度有所改变,虽不肯到庭,但同意于3月10日前还款。3月8日,梁乐打电话提醒颜华还款,但对方称不是颜华本人,并再次恶言相向。同时苏全也告知梁乐,颜华不同意付款,并恐吓他。
  3月11日,在苏全的带领下,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出动4名干警来到颜华家中。颜某气焰嚣张,非但拒绝到庭,还大声责骂法院将其账户冻结。法院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颜华依旧态度蛮横,两名干警立刻强制将百般挣扎的颜华拘押上警车。在这过程中,颜华儿子冲出来阻挠未果,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想殴打执行员,但被法院执行员拦阻。
  经承办执行员一番教育批评,颜华最终承认了错误。虽然颜华当庭付清全部执行款,也写了检讨书,但其再三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多次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最终被依法拘留15天。
  链接:今年3月是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清案月,据该庭庭长潘国航介绍,执行二庭3月份对“老赖”采取集中执行5次,拘留“老赖”7人,对5人采取搜查措施,边控1人,为申请执行人追回642万元。
  
 
本报记者吴娟通讯员李世寅戴洁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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