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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丈夫敲诈勒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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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7-07 第 601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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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妻子与他人交往过密而产生暧昧,法盲丈夫不仅不设法挽回反而醋意大发,纠集多人殴打被害人并敲诈勒索2万元,还强迫被害人只穿内裤,用手机拍摄照片为证,后索要1万元。没想到,赔偿费没拿到,自己却进了监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朱某富因洗头而认识一女子吴某斌,向其要了电话号码和QQ 号码。由吃宵夜开始,两人感情逐渐升温。2010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阮某坤得知其妻吴某斌与被害人朱某富关系暧昧后,纠集被告人蔡某容与蔡某明(另案处理)到吴某斌位于阜沙镇一出租屋住处,见被害人朱某富与吴某斌在该房内,遂以拳脚、木棍对朱某富殴打。接着,阮某坤又电话通知其妻老板练某波赶到该房。练某波得知内情后,将电扇砸向朱某富但未能击中,后要其裸露上身方便拍照,以作为证据保存。随后,阮某坤等人询问被害人愿意私了还是公了,以不赔钱即报警处理相威胁,向其索要2万元赔偿费,朱称自己只有几千元,阮某坤等人不答应。最后,朱某富被迫答应赔偿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当日上午交付。当日上午9时许,公安人员接报后在上述出租屋抓获阮某坤。当晚7时,公安人员于在港口镇将被告人蔡某容抓获归案,随后将被告人练某波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中山市第二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坤、蔡某容、练某波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阮某坤、蔡某容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练某波起次要作用。鉴于被告人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近日,该法院对三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8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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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见习记者 邝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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