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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岐江公路“最后拆迁户”败诉


2011-07-08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7-08 第 601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昨日,新岐江公路拆迁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报记者缪晓剑摄

  新岐江公路最后拆迁户冯某有、卢某妹与被上诉人西区隆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诉讼请求被驳回,并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85元。
  ■新岐江公路通车时间一改再改
  新岐江公路全长18.76公里,原计划从2007年开工、2009年竣工通车,由于征地拆迁的问题,先是将通车时间推迟至2010年底,之后推迟到2011年上半年。如今上半年通车的希望已成泡影,至于今年年末是否通车还是个未知数。
  据悉,新岐江公路大部分路段都已建成,且完全可以正常行车了,不过,西区隆平中桥附近依然是泥土路。原因就是冯某有、卢某妹的一幢房子未能如期拆迁,影响了整条岐江公路的通车时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即使顺利拆迁,令隆平中桥开工,工期也需将近一年时间。相关部门已经讨论决定,确保新岐江公路年内主线通车,而隆平中桥附近则暂时铺设一条便道,以供车辆正常通行。
  ■“最后拆迁户”缺席终审
  昨天的终审宣判原计划上午10时开庭,直到11时,上诉人冯某有、卢某妹没有出现,只有隆平居委会一男一女作为代表出现在庭审现场。
  市中级法院认为,隆平居委会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收回冯某有、卢某妹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无不当。冯某有、卢某妹的上诉主张,证据不充分,该院不予采纳。
  同时,对于冯某有、卢某妹上诉隆平居委会应先为其完成有关安置地的土地证、报建手续的工作之主张,因冯某有、卢某妹不服原审判决,隆平居委会与冯某有、卢某妹对有关安置补偿数额及安置土地等重大事宜尚存在争议,权利义务并未最终明确的情形下,冯某有、卢某妹的该上诉主张,显然无理。该院也不予支持。
  记者获悉,今年7月4日,隆平居委会已按原审判决的内容向原审法院的账户存入419600.40元。昨天,记者未能联系上冯某有、卢某妹,但他们在二审时对此赔偿款还是不满意。
  
 
 
记者 何腾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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