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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获赔花时不到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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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8-25 第 606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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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原来觉得很麻烦的事情不到20分钟就处理完了。”昨天,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小榄交警大队设立的“中山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站”首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原告张坚不到20分钟就拿到3700元赔偿。 ■不到20分钟拿到3700元赔偿 今年6月22日18时许,陈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小榄镇广源北路与新榕大街交会处时,将两岁的小孩童童撞倒在地,童童多处受伤。陈某立即将童童送到医院治疗,并主动垫付1300元医疗费。 此次受伤,童童住院治疗7天,共花费近5000元的医疗费和伙食费,陈某只垫付了之前的1300元,不支付剩余的3700元。 昨天上午,小榄交警大队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到小榄交警大队诉调对接工作站。与另外一个案子一起,市第二人民法院首次在诉调对接工作站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经法官说服,陈某现场向童童的父亲张坚支付了3700元现金,整个开庭过程不到20分钟。 ■三案件一次性办结 当天的交通巡回法庭还一次性办结同一宗交通事故的三个案件。 去年9月10日23时50分,吴某驾驶一辆小客车行至民安南路和广成路交界处时,与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冯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治愈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双方车辆损坏。 事后,冯某将吴某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失共计约86900多元,事故双方一直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论不休。 庭审上,双方律师就被告交强险、原告是否有机动车驾驶证、赔偿标准适用城市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在办案法官陈鸿锐的调解下,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在9月1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81795.5元,同时将原告应赔偿给被告的车损款项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给被告,原被告收到赔偿款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次事故追究其他方责任。 法官透露,此次调解其实一次性解决了另外两起潜在纠纷,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也避免了以后的执行不能,等于一次调解解决了三件案件,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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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李世寅 邝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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