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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起争议索百亿精神损失费


2009-02-17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2-17 第 127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小潘称公司的做法让他十分愤怒,他才把精神赔偿提高到100亿元。

  
  商报讯 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打工者小潘去年曾在劳动仲裁时提出10亿元的精神赔偿要求,这创造了我省受理劳动仲裁案的最高纪录。不料,去年底他自己打破了这个纪录:由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他将此案提起诉讼,并将精神赔偿的金额提高到100亿元。日前,黄圃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然未支持小潘的精神赔偿要求。记者发稿时获悉,小潘已将该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将于本月26日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三次处理案件标的上三个台阶
  2007年11月9日,小潘入职我市阜沙镇某电器公司做普工。由于认为公司没有实行同工同酬,2008年5月2日,他向车间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其后经沟通,他又答应留下继续工作。由于人事部门和车间沟通不畅,6月2日,小潘上班时被保安拦截在外,理由是接到他已经辞工的通知。小潘和保安吵闹起来,还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自此,小潘和工厂就很难沟通了,最后,小潘被公司以辞工后不办理手续为由,算自动离职,并扣发了他5月份的工资。
  6月4日,小潘到阜沙劳动分局要求调解,提出公司应双倍支付他5月份的工资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000多元。公司坚持他是自动离职,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调解失败。
  于是,小潘就此案提出劳动仲裁,除要求赔偿金,更提出了10亿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理由是:公司以暴力威胁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使他的精神受到极大伤害。9月8日,仲裁庭裁定公司支付小潘各项赔偿金近4000元,对精神赔偿不予处理。
  小潘不满其仲裁结果,于是他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总标的达到100亿多元。
  其具体要求是:支付2007年11月份至2008年4月份的双倍工资余额11100元;支付拖欠2008年5月的双倍工资加赔偿金、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赔偿金、未依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加付100%赔偿金各3800元;支付正常一个月的劳动报酬1900元;支付以暴力威胁、诽谤等严重损害其人格尊严的精神损失费100亿元。
  2008年11月21日,黄圃法庭判决公司向小潘各项赔偿金合计4350.59元,对精神赔偿金的说法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说法:此人工作不努力是自动离职
  小潘供职的电器公司五金部经理罗先生认为,小潘工作表现极差,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工作时别人一分钟能做10件,他只能做6件左右。去年5月底6月初的一天,小潘直接用嘴到直饮水龙头处喝水,5S专员批评他不讲卫生,他居然以“我的身体是通过卫生局检验过的”作为回答。此举给了罗先生不好的印象。
  对于小潘和工厂的官司,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小康对记者说,小潘去年5月初自动申请离职,公司按要求通知他5月30日前办理离职手续,但却找不到人,为此公司还张贴了公告。按照规定,这算自动离职,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小潘提出的10亿元甚至100亿元的精神赔偿,小康笑着说:“刚开始听说他提出10亿元的赔偿,还真有些吃惊,但后来一想,这根本不可能得到支持,所以也就坦然了,他不过是一种滥用诉权的行为。”
  ■小潘理论:时间越长久愤怒越强烈
  记者:为什么赔偿金额从10亿元猛增到100亿元?
  小潘: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误工支出越来越大,受到的伤害越来越深,愤怒也越来越强烈。
  记者:知不知道100 个亿是多少钱?
  小潘:是一个天文数字。我知道拿不到100亿元,即使法院判了,公司也出不起。但最少应该给我1000万。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5亿元,我要的不到10%,应该不多吧?
  记者:如果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案诉讼依然按照以前的标准收费,你还提出如此标的的诉求吗?
  小潘:肯定不会,我会根据实际情况,如误工损失、2倍工资等提出要求。
  记者:你现在提出的要求不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
  小潘:“那是根据理论提出来的。”
  ■法官点评:劳动争议索赔要合理合法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小潘在处理自己的劳动争议时,把索赔金额从8000元,提高到仲裁时的10亿元,再到法院打官司时提高到100亿元,索赔数额之大,闻所未闻。
  当然,小潘之所以敢这样提出,是因为自去年5月1日起,国家对劳动仲裁案件不再收费,一审案件也只是象征地收取5元,二审收取10元的诉讼费。但这漫天要价,滥用诉讼权的行为不可取,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索取精神赔偿费,所以,不要说是100亿元,就是一分钱,法律也不会给的。
  这种滥用权利、漫天要价的行为,不仅会使案件变得更复杂,还浪费大量的国家司法资源,使得原本紧张的司法资源变得更紧张,让渴望得到国家公权力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去年,我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猛增至3000多件,比前一年增加1倍多。加上诉讼时不少劳动者漫天要价,法官不堪重负,那些急切救助的工伤、欠薪劳动者,也不得不排队干等着。
  滥用权利、漫天要价的行为,极容易在企业员工中传染,使原本可以协调的劳资纠纷,均因“天价”索赔而影响劳资和谐。不合理的诉讼百害无一益,故申请劳动争议时,提倡劳动者合理合法进行。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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