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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到西瓜皮员工受工伤


2009-04-15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15 第 5203 期 B3版   【收藏本文
漫画/陈丹


  女员工下班路上踩到西瓜皮不慎滑倒,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裁定工厂作出赔偿,但工厂坚决拒赔,并拖欠赔偿金1年多。记者昨日获悉,经法院执行,工厂终于赔偿女员工4000多元。


  据了解,2007年9月,在火炬开发区某工厂上班的女员工戴女士,下班走出车间时不慎踩到一块西瓜皮,失去了重心摔倒在地。这一摔摔得不轻,戴女士到市中医院诊断治疗,为此就花去了医疗费4023元。后经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戴女士的受伤为工伤。2008年12月,戴女士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仲裁裁定,戴女士在工作期间受伤并认定为工伤,理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戴女士所在工厂没有为她购买社会工伤保险,故工厂应支付戴女士的全部工伤医疗损失4023元。
  然而,戴女士所在的工厂在收到仲裁委的裁决后认为,戴女士是在行走中不慎踩到西瓜皮而跌倒,工厂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执行仲裁结果。一年多过去了,戴女士仍无法从工厂处追得赔偿。多次交涉无果后,戴女士无奈于今年2月11日,向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多次通过电话与该工厂行政主管联系,督促工厂尽快履行义务,但工厂仍不予理会。4月7日,执行法官将该工厂总经理靳某传唤到庭,对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靳某深刻认识到此前行为欠妥,当即执笔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4月8日,靳某代表公司如约向戴某支付全额赔偿款,这场因西瓜皮引发的纠纷终于顺利化解。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韩福田杨丽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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