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简介
领导简介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法学研究
调查报告
理论与实践
经验交流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破产公告
送达公告(新)
送达公告
执行公告
摇珠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正义之光
文娱活动
文化之窗
书画摄影
宣传天地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说法
>> 正文
想离婚丈夫不露面
2009-04-24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24 第 5212 期 B1版
【
收藏本文
】
“结婚近15年了,丈夫频频出轨,现在竟然在外面和一个女人生了个私生女,我多次提出离婚,但丈夫总是避而不见,我该怎么办呢?”昨日,在沙溪打工的刘女士致电本报询问。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的黄昌盛律师,他表示,丈夫避而不见,也不影响离婚。如果刘女士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她和丈夫在中山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在中山的法院起诉离婚。
本报记者周映夏
【
打印
】【
关闭
】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