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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出首张妨碍执行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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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5-06 第 5224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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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中山市南区恒美夕阳晴汽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洪处以罚款1万元。据了解,这是自去年4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市法院开出的第一张妨碍执行罚单。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敖某与被执行人夕阳晴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夕阳晴公司支付敖某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1750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裁定提取被执行人租金收入11826元作为执行标的。但执行人员前往现场提取租金时,李某洪纠集多位老人阻挠法院执行公务,致使执行现场混乱。 昨日上午,执行人员向李某洪宣布并送达罚款决定,随后前往银行对其银行存款中1万元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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