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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自己耳聋就难医?


2009-05-13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5-13 第 5230 期 B3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结婚26年的老夫妻竟然闹起了离婚,而妻子提出的离婚理由是:如果不离婚,自己的耳聋就医不好!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这对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不同意他们离婚。
  王红梅(化名)和丈夫结婚26年,有两个孩子,儿子还在读书。前段时间,王红梅突然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她表示自己和丈夫感情破裂,经常争吵。而且还欠4万元债务,她本人在2004年5月患了突发性耳聋,生活极其不方便,“如果不离婚,我这耳聋就没办法医得好!”因此,她坚决要求离婚。
  但王红梅的丈夫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虽有争吵,但是感情依然还在。对于妻子的耳聋问题,他也很着急,王红梅其中一侧耳朵是先天性聋的,另外一侧突然聋了的耳朵已经配了助听器,若要根治需要10多万元,但因为儿子尚在读书,经济上暂时还不允许。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红梅夫妇结婚多年,婚姻基础较好,因经济问题争吵,仅是生活琐事,只要双方互谅互让,争议即可解决。至于王红梅所患耳聋疾病,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治疗,离婚并非治疗的方法,因此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李世寅文国盛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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