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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扶养费前夫久拖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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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5-13 第 5230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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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不堪妻子有精神病,男子最终与妻子离了婚。不过,他离婚后就不见了踪影,并且拖欠了前妻18 年的抚养费,这也引起了前妻家人的愤怒,将其告上了法庭。 1981年3月17日,阿荣与阿丽登记结婚,并生下女儿小君。阿丽此后不幸患上精神病,失去了自理能力。随后7年里,阿荣带妻子去医院治疗,但仍未痊愈,最终失去了信心。1990年6月19日,他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阿丽的生活、医疗、死葬费用由阿荣负责。法院还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处理。 离婚后,阿荣支付给阿丽11个月的生活费后就不见影踪。因阿丽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沉重的经济负担落在其家人身上。2008年12月,阿丽家人向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荣一次性支付阿丽生活费、护理费等8.4万元。 据了解,从阿丽家人提起诉讼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阿荣依然没有出现过,仅仅是其代理人代其参与了整场诉讼。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丽和阿荣离婚后,阿荣按照原离婚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负有支付原告生活、医疗、死葬等扶养费用的义务。 法院判决阿荣将位于我市一座房产的剩余50%份额过户到阿丽名下,阿丽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作为阿荣向阿丽一次性支付的全部扶养费。以后,被告阿荣不再承担阿丽的扶养费用。另外,阿荣还需一次性支付扶养费7500元给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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