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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慎签合同免纠纷


2009-06-10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6-10 第 5259 期 B2版   【收藏本文
  个 案
  今年5月1日,市民王先生带着妻儿高高兴兴地来到我市某楼盘准备当天收楼,但到了后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原来,2008年4月11日,王先生就与该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上述商品房交付王先生使用。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所有房款共约70万元。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即2009年4月30日届满后,开发商仍未将王先生所购商品房交付,涉案商品房至今尚未通过验收。

  本报讯 不少人付款买房时高高兴兴,却没想到还没收楼就因各种问题与开发商闹得不可交加,甚至为此对簿公堂。昨日,广州仲裁委在我市举行“房地产法律研讨会”,并召集了珠三角多个城市的有关行政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和律师参加,共同寻求破解矛盾纠纷的好办法。
  ■房地产纠纷明显增长
  2008年来,房地产纠纷案件呈现新发展态势:案件数量明显增长,案件类型高度集中,群体诉讼持续高发,利益矛盾错综复杂。
  据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介绍,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案件主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房地产建设合同纠纷、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的类型虽然各不相同,标的大小不一,但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就是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明显,尤其是一些集团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更是如此。”
  当前广州仲裁委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预售领域,以房屋交付、房产证办理、房款纠纷等类型最为常见。而因购房人未及时支付房屋价款、面积差价款、房屋设计规划变更、违约金和逾期办证等问题引起的纠纷,也反映较多。
  ■市民购房慎签合同
  广州仲裁委秘书长、法学博士王小莉提醒,准“业主”在购房签合同时要谨慎,因为一旦在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就正式生效了。签合同时如果觉得不满意其中条款,就要请专业人士帮忙看一下合同,确保自己的权利。“不然,到了打官司,再说这个那个不清楚,这条那条条款都是开发商定的,是行不通的。”
  另外,王小莉也提醒开发商,在制定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文涵盖的含义,而不是说想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必须要知道自己承担的责任,从而尽可能以合同要求的义务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开发商做好售后,做好服务,是所有业主都期待的。”

名字解释
  房地产纠纷仲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解决时,请求房地产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规则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点 评
  如果开发商是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业主可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非正常延期交付,如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建议业主立即退房,还可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
 
记者江泽丰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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