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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房主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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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5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7-25 第 1432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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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下班回家冲凉,不小心踩落洗手间便缸内,便缸瓷片割伤了左脚,花去医疗费用4000余元,阿风将房主告上法院,索赔各项费用2万余元。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一半责任。 2008年7月27日晚,阿风夜班后回家冲凉,因洗手间空间小,踩落洗手间便缸内,年久老化的便缸瓷片将原告左脚割伤,血流如注,阿风当时晕迷过去。经医院诊断,阿风住院13天,共花费医疗费用4000余元。 据阿风介绍,她所住的出租屋几乎每间洗手间的便缸下都是空的,根本没填沙土,如她家的洗手间便缸长26厘米、宽28厘米的空间未填任何沙土。 2008年10月,阿风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出租人支付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人身损害补偿费以及本案的一切诉讼费,以上6项合计金额21923.05元。 对此,房主阿强连声喊冤。他认为,自己没有主动伤害原告,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况且事先并不知道涉案房屋的厕池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5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阿强出租给阿风的房屋便缸存在隐蔽安全隐患,原告在使用时不慎踩落便缸,因便缸底层空洞加受外力致使瓷片破裂并割伤原告左脚,应由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对自己的损害负一半的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法院测算阿风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合计9868.20元,阿强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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