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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商人中山获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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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8-12 第 1450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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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交了订金却迟迟收不到货,也门商人萨易凯(化名)来中山古镇采购灯饰时碰到这样的烦心事,随即一纸诉讼将中山市古镇某灯具厂的业主阿新(化名)告上法院。让他欣慰的是,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他订金83000元及违约金4150元。此案已于2009年8月10日生效。 据了解,2008年4月,萨易凯以中山市某公司名义向中山市古镇一家灯具厂订购2万多支灯具,并支付订金83000元,阿新当场承诺将于7月20日前将全部灯具交付萨易凯。但是,20日那天被告并没有遵守信用,没有依时交付货物给萨易凯。随后,萨易凯多次与阿新交涉,8月2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出货协议》,阿新承诺一定会于同年9月15日前出货给萨易凯,如果不能按时交货,便返回原告当时的订金83000元和订金5%的违约金。但截至目前,阿新始终没有发货给萨易凯,这给萨易凯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2009年2月,萨易凯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月3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收取订金后没有依约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延期履行,但被告仍然未能履行,至今迟延达9个月。因此,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订金83000元及违约金415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此案已于2009年8月10日生效。也门商人萨易凯通过代理律师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朱永前法官办案快速、判决公正表示非常满意。目前,萨易凯在律师的协助下,正准备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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