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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网吧未经授权播放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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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9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9-29 第 5370 期 B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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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47家网吧被同一家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这家公司认为网吧里面播放的相关电视剧没有获得其授权。该系列网吧侵权案有了首批判决结果: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13家网吧构成侵权,平均每家网吧需要赔偿1万元左右,而因为剩余的案件和此批案件具有高度相似性,假如走判决程序很可能也将是这样的结果。昨日,原告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尚”)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不会上诉。直到记者发稿时为止,暂没有败诉的网吧提起上诉。 ■原告:“赔得不多刚好够成本” 北京网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调查发现,这些网吧2007年和2008年期间播放的一些香港TVB 公司电视剧,均是该公司从TVB 获得在内地网上传播代理权的作品,而网吧却没有从该公司获得授权。此后,该公司将我市47家网吧告上法庭,并提出向每家网吧索赔3万元。 目前,该系列侵权的案子首批13宗已出判决结果,但由于尚有数十宗案子还在进行调解,市第一人民法院主审此批案件的法官表示暂时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通过有关人士了解到,13家网吧均被判决构成侵权,平均赔偿金额为1万元左右,赔偿金额因法院认定的侵权影片数量不同而有些微差别,最高一家网吧被判赔2万元。原告方律师北京天理律所胡律师说,“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中山的判赔金额肯定不高,但也不是最低的,刚好够我们的维权成本吧。”他明确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本地网吧暂未提出上诉 中山本地13家网吧的诉讼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由中山市网吧协会将判决书分发给各相关网吧,“直到现在还没有哪个网吧说要提出上诉。” 这位律师强调说,如果网吧获得影视作品版权方授权播放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相信这类案子还会层出不穷的。多家网吧负责人告诉记者,网吧的顾客当中,选择看电影电视剧的占20%-30%,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影视剧集为网吧带来相应份额的收益,因为顾客在看电影、电视剧的同时,还会同时开着网页游戏、聊天窗口等。 网吧经营者也向记者诉苦,称播放影视作品最令人头疼的就是版权问题,他们普遍希望能够设立一个区域性的版权授权中心,网吧需要什么作品,直接从这个授权中心获取,而所有作品的版权谈判工作,由该授权中心与版权所有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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