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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老赖”当场拘留


2009-10-25 来源:中山商报 2009-10-25 第 1524 期 A3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一阵敲门声后,一位老太太打开小榄镇新田大街一栋房子的院门。公安人员一涌而进,将正在家吃饭的被执行人李某“请”到法院走一趟,还在李某家中搜到5张存折,执法人员也同时登记带走。
  这是10月15日晚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会同小榄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处理“执行难”问题的一个场景。当晚,公安分局出动执法人员,兵分3路,对以往多次未能执行到位的12个 “老赖”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名在家中被找到“老赖”被拘留。
  当晚被找到的被执行人除了李某外,还有张某。据张某所涉案件的申请人肖永华陈述,2005年,张某请肖永华安装模板工程,共计工钱15467元。肖永华多次向张某催讨,张某都以“过两个月就给”来搪塞,都不知过了多少个两个月,肖永华还是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无奈之下只得诉诸法院。虽然在法庭上张某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但依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
  找到张某后,法院依法对张某的车予以扣押。张某承诺10月19日还清全部欠款。记者发稿时了解到,肖永华已如数拿到自己的工钱。
  据介绍,今年8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了法院与公安部门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规定》最大亮点是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被执行人。按照程序,法院在向公安通报相关执行案件的材料时,如果认为有必要,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送一份《拘留决定书》。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志金周方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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