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两年前,本报刊发《非法刊物要挟小榄锁业》(见2007年11月28日A2版),报道了一本名叫《中国锁具》的非法出版物刊登中山市名门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门锁业)的不实报道,并要挟名门锁业出资15万元,该刊可刊发3期正面报道。名门锁业未受其要挟,选择诉诸法律。 上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中国锁具》因侵害名门锁业的名誉权,应赔偿40万元。 回顾:拒刊广告引来恶意诽谤 据名门锁业总经办主任陈刚介绍,2006年初,一位自称《中国锁具》杂志社的工作人员,上门提出在该杂志刊登广告的要求,因为预算问题,名门锁业婉拒了。不料,该刊当年第四期刊出 《“名门”出劣锁,诚信受质疑》的报道,报道刊登了名门锁业在湖北的一个经销商江先生的投诉。在没有向名门锁业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依据这个片面投诉,文中使用了倾向性诋毁词语。名门锁业当即要求该杂志社澄清事实,但对方提出,如果名门锁业向其购买价值15万元的广告套餐,就可以刊文为其消除影响。名门锁业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发律师函警告对方,如果再侵权将采取法律措施。 到2007年8月,《中国锁具》该年第三期又刊出《“名门”问题锁质量追踪(二)》,文中借经销商的口说:“像‘名门’这种奸商、背信者,……‘名门’丧失商业道德,是劣质锁具滋生的温床。” 影响:经销商误信报道退货超百万 《中国锁具》还将上述文章在其网站公布,并将刊物寄给名门锁业的经销商。此举导致部分名门锁业的客户退货。 据陈刚提供的材料,2007年10—11月,经销商退货总额超过100万元,有3家经销商明确说明退货原因是受 《中国锁具》报道的影响。如宁波一经销商的退货确认书上说:名门牌产品近期销售额急剧下降,且有几单工程订单均未谈判下来,经查明其原因是,很多客户都看到了《中国锁具》2007年第三期上关于《“名门”问题锁质量追踪(二)》的报道,一些竞争对手甚至把该报道复印后向顾客发放。据统计,这三单明确原因的退货金额为732915元。 判决:赔偿40万元并登报道歉 2008年,名门锁业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要求《中国锁具》的开办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赔偿。 法院查明,在发生侵害事实的2006年、2007年,《中国锁具》尚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的出版许可,所以只能按一般侵害名誉权的标准认定。在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刊登的有关名门产品质量的文章是事实,没有严重侵权情节和后果。但法院认为,被告刊发的文章,片面地采信一方观点,而其使用的“劣锁”、“奸商”等词,也超出了善意评论的范围,所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过错。 10月,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名门锁业赔偿40万元,并在正规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
2007年11月28日 本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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