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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为讨赡养费状告儿子


2009-11-27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1-27 第 5429 期 B3版   【收藏本文
  今年76 岁的罗伯曾经是别人眼中拥有上百万家产的"富豪"老人,在房产和生意被儿女控制后,他和老伴身无分文,每月靠儿女给的赡养费过日子。从去年10 月份开始,儿女因不满老人送钱给其私生子,再也没有给罗伯赡养费。近日,罗伯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


  ■老伯哭诉:家大业大却无钱生活
  罗伯年轻时在黄圃镇经营香烟生意,经过几十年的打拼,积攒下百万存款和多处房产。
  今年11月 2日,“富豪”罗伯却来到市第二人民法院,哭着告诉立案审查员,其子女骗走了他毕生的财产积蓄,连每月 600 元的生活费都不愿给他,让法院为其主持公道。
  罗伯说,30年前他就在黄圃镇经营香烟生意,当时大儿子和二女儿没有工作,他拿出10 万元在石岐区开了一家购销部,让两人为其打工,每月给他们1000元工资。后来他年纪大了,就把购销部交给儿女打理了。
  购销部生意很好,子女除了每月拿出1600 元给老人做生活费外,开始用经营所得购买房产,老人交给法院的申诉书中写道,大儿子名下有4处房产,二女儿名下有2 处房产,可当老人要求将房产分出一处给小儿子时,却遭到两人拒绝。
  随后,一家人的关系也开始恶化,罗伯收到的生活费也只有600元/月,自去年10月起,儿女们更是连600元都不给他。
  罗伯说,他现在处境艰难,只能靠周围邻居的接济勉强度日,他万般无奈之下,才把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1600元赡养费。
  ■法官调解:老人每月获1000元赡养费
  庭审当天,罗伯和其子女都早早地来到法庭。庭审还没开始,一家人就开始“舌战”,人人情绪激动,气氛紧张。
  大儿子罗先生认为,以前每月给父亲的钱,都被父亲送给其“私生子”了。因此,他坚持自己只提供父亲的饮食起居而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为了避免庭审激化双方矛盾,法官刘旭桂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经过法官的大力调解,双方矛盾逐渐弱化,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大儿子罗先生负责向其他兄弟姐妹每月收取1000元(含自己的部分)作为赡养费支付给父亲,罗伯由于生病产生的费用或者其他必要费用,其子女另行承担。
 
记者陈健儿通讯员陈娟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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