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阿红(化名)由于品行不端,曾多次将贼手伸入家中。这次他将贼手伸到父亲阿尧(化名)用以庆生的钱财上。6月19日,父亲悲愤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日前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因盗窃父亲存款7100元,阿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父亲省吃俭用存下庆生款 据阿尧介绍,多年以来,他从未在生日时宴请亲戚朋友吃饭,本打算今年一并补上。今年4月前后,为了筹集庆生款,阿尧便每次积存500元至1000元,陆续积存至7100元。由于知道儿子阿红手脚不太干净,以前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警惕的阿尧便不敢把钱放在自己睡房里,只能藏在厨房旁的一间无人居住的杂物房中。为了确保存款安全,阿尧更是用塑料袋将7100元现金和一本存折包裹着,放在一个篮子里,上面用红布盖着,外用一个大漏斗遮住视线。 令阿尧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6月9日中午12时许,阿尧来到杂物房中,发现7100元钱和存折不翼而飞。经过仔细查找,阿尧在儿子阿红的席子下,发现了被盗的存折。 在儿子阿红踏进家门的那一刻,阿尧二话不说,怒气冲冲地将其赶出家门,并扬言要打电话报警。阿红见偷窃父亲财物的事情已败露,便仓皇逃跑。于是,父亲报警抓儿子一幕发生了。 阿尧对公安部门称,在被盗的钱财中,光是面额为100元的就有60张,剩下毛票的金额也有1100元。“你们公安部门一定要把我这个不孝儿抓回来,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阿尧气愤地说。
■儿子不务正业盗走钱财挥霍一空 民警随后了解到,阿红从小就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初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曾做过泥水工,也曾在多家电子公司任职。由于生性懒惰,阿红的每份工作“寿命”并不长,短则半个月,最长也不到一年半,其后更是失业在家。 由于没有工作,阿红的口袋整天都是空荡荡的,于是频频向家里伸手要钱,但都遭到家里人拒绝。为了满足自己的花销,阿红会时常在家里翻找,寻找值钱的物品,好拿去变卖换钱。 6月9日这一天,阿红在无人居住的杂物房里,竟发现了父亲阿尧藏在这里的存折和现金,遂悄然拿走。被父亲发现并报警后,阿红便带着那7100元钱躲藏起来。 6月19日下午,阿红在市内某公园里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但7000余元赃款,在短短的十天时间内,早被挥霍一空。
■法官说法
窃取近亲属财物 按不按犯罪处理? “我很后悔,如果我知道这钱是父亲用来庆祝生日的,我怎么也不会去偷。”庭审中,法官问阿红,是否有悔改之意时,阿红答道。同时,阿红还表示,决心出狱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红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阿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所以,法院判处被告人阿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从法官吴艺明处了解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窃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时也应当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也有可能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他的父亲对阿红的行为不依不饶,并要求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阿红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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