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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党”主犯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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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0-20 第 2242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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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近日,“撞车党”成员叶某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共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以叶某运为首的撞车党团伙以套假牌驾驶二手名车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借机抢劫钱财,共作案8次,劫财近10万元。 2006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市民陈先生驾驶一辆皇冠轿车在莞深高速公路北行路段遭遇“车祸”,他的车被一辆黑色佳美轿车撞上。当他停下车后,对方车子里面的几个人竟拿着枪对他进行抢劫,最后他不得不交出2500元,歹徒才逃离现场。 2009年3月19日下午3时30分许,叶某运一伙驾驶一辆凌志轿车窜至我市三角镇京珠高速三角路段三角出口北侧2公里路段,故意碰撞被害人胡某生驾驶的路虎牌小汽车,实施抢劫,抢得胡某生人民币1772元、千足金项链1条、千足金吊坠1个、DUNBAOLU牌男士挎包1个、浪琴牌石英表1块(共价值人民币24,060元)等物。 据了解,叶某运等人作案地点均选择在高速公路上,故意碰撞被害人的车辆且待被害人靠边停车后,就持假枪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进行抢劫,抢走被害人身上和车上的现金、手机、手提电脑、项链、手表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叶某运伙同叶某锋、叶某文、叶某光、叶某基等人(均已判刑),驾车窜至莞深高速、京珠高速等路段,故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车辆迫使被害人停车后,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7次,数额共计人民币99,915.2元;敲诈勒索1次,数额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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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江卓文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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