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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副总实际只是空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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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2-02 第 228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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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王先生此前通过网络应聘上一公司的营运副总经理,然而实际开展工作后并没有正式任命书,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与此同时,该公司也称王先生年龄、学历造假。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决,判处用人单位向王先生支付在职10天的应发工资。 据了解,今年5月10日王先生通过网络招聘并经过面试后应聘上了中山一家照明电器公司的营运副总经理。几天后,王先生正式上班。然而,王先生发现面试时候的岗位分配与实际分配工作岗位不相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王先生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营销战略规划、推广方案和拜访重点客户等。但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却没有被正式任命为营运副总经理。王先生认为,副总只是一个空头衔,他自己根本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开展工作。5月20日,王先生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处公司发放在职的工资。 而该公司则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欺诈性,王先生以王某卿名义签合同,年龄说的是32岁,是硕士学历,但在随后提交的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却可以看出,王先生已经36岁了,名字叫王某久而非王某卿,而中山大学的毕业证书只能证明他在某机构培训学习过,并没有取得硕士学位。 而经审理查明,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事实,也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先生在用人单位处的上班时间。最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王先生在职10天的应发工资为2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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