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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谋诈骗360箱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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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8 来源:中山商报 2011-12-08 第 229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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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密谋诈骗360箱食用油,被送货单位识破,一年轻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26岁的怀集籍李某伙同“阿飞”,密谋诈骗中山市某粮油有限公司的食用油,李某以中铁五局员工“林彬”的名义,与该公司员工商定采购事宜,后两人分别纠集龙某妍(女)、梁某超作案。3月18日,李某以为单位员工改善福利为由,诱使粮油公司将360箱食用油共计1440瓶,送至东凤镇伯公村李某事先租的店铺内,约定货到付款。 粮油公司安排三辆货车送货,送到店铺后,李某安排龙某妍来收货,龙某妍让粮油公司把335箱油卸至仓库,随后以将其中的25箱食用油送到食堂为由,诱骗刘某威开车载25箱食用油送往小榄。刘某威感觉可能受骗了,于是安排其中一辆车返回查看货物是否存在,15分钟后,员工回复货物已被运走。刘某威等人遂将龙某妍扭送至派出所处理。期间,李某等人将其他335箱食用油转移后逃匿。5月13日,公安人员在广州番禺将李某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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