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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摩托半坡起步受伤向培训公司索赔


2012-06-28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6-28 第 637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学摩托车半坡起步受伤,张小姐受伤住院,她认为培训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6月26日,张小姐收到培训公司支付的7000元赔偿款。
  小榄人张某婵起诉称,她于去年12月3日在被告中山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处学习摩托车驾驶技术,在驾驶男装摩托车行至半坡准备要再起动时却突然死火,她及车辆从坡上下滑,但在旁边专门负责半坡起步的安全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施以援手,任由车辆和她下滑,继而车辆翻倒,她被车压住不能动,导致其右脚右腓骨远端骨折住院。“当时我按照要求慢慢放离合,慢慢加油,教练当时离我不到55厘米。发生事故是我第二天练习上半坡,车辆本身有问题,我曾三次要求换车,但他们不允许。当天,车连熄火了数次。”
  被告中山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答辩称,本次意外是由于原告没有按照教练要求在练习中没有及时踩刹车,致使车辆下滑发生事故。公司在事故中无责任,即使有也只是过错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12年6月26日前向原告赔偿7000元以解决本案纠纷,原告不得再向被告主张其他赔偿款。
  (李世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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