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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罪犯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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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0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1-20 第 5118 期 B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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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举行减刑假释宣判会,对41 名罪犯宣判减刑假释,减刑幅度为 8天至 146 天不等,其中 17名罪犯被当庭释放。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为鼓励在押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市看守所向市中级法院提请对45名罪犯减刑假释。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提请减刑的45 名罪犯中39 名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另外2名罪犯被予以假释。 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薛焕彬认为,减刑假释是对积极改造服刑人员的一种奖励,也是对其他在押服刑人员的鼓励,希望他们积极改造,争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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