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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男子刺死妻子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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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来源:中山商报 2014-09-17 第 3289 期 A0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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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去年7月,与妻子共用的手机经常接到陌生来电,广西籍男子覃星辉(化名)怀疑妻子韦先红(化名)有外遇,并由此引发一系列争吵,最后将妻子刺死在出租屋里。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鉴于覃星辉是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案情:一早吵架持水果刀捅死妻子 2001年,韦先红带着两个孩子改嫁覃星辉,据覃星辉供述,二人感情很好。不过,2013年7月中旬,覃星辉与妻子共用的一部手机经常接到陌生来电,覃星辉因此怀疑妻子有外遇,于是质问妻子,但妻子并不理睬。 到了月底,覃星辉再次接到陌生来电后,一怒将手机砸烂,与妻子争吵。覃星辉称,此后,他心绪不宁,晚上常常睡不着觉,十分烦躁,韦先红答应陪他回广西百色老家的精神科就诊,并决定于同年8月9日回去。 据覃星辉供述,2013年8月9日早上6时多,他发现放在裤袋里的两张银行卡不见了,里面有2万多元存款,而妻子“变卦”,说要跟嫂子岑某某回福建,还说不想跟他继续过日子。两人发生争吵,不久,岑某某来到出租屋找韦先红,取走了一张银行卡。这时,覃星辉开始用扫帚赶走岑某某,并追打韦先红。随后,岑某某找来两个亲戚,其中一人班某某在劝阻时被覃星辉所持的水果刀划伤。其间,韦先红一直拉住丈夫,阻止其伤人,混乱中,丈夫甩开她,她跌落在地后,前胸和后背各被丈夫捅一刀,当场死亡。 随后,覃星辉将水果刀藏在出租屋附近的一棵树下。当日下午3时,治保会人员见其形迹可疑,裤子上有血迹,上前盘查,覃星辉立即供述了刀捅妻子的事,并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覃星辉家人赔偿了韦先红家属、岑某某等受害人部分损失。 审判:案发时其精神分裂症病发 在审理中,多个证人证言显示,覃星辉案发前精神状态异常。被害人班某某(韦先红的侄子)称,覃星辉心胸狭窄,性格内向,案发前半年来行为比较反常,白天人没精神,晚上不知跑去哪里,经常为一些小事疑神疑鬼;韦先红的另一个侄子称,韦先红曾说覃星辉患上焦虑症,晚上睡不着觉,看到陌生来电和信息就会很紧张。 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证实,覃星辉患有精神分裂症,此次案发时处于发病期;经鉴定,案发时,其具有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星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使韦先红死亡,岑某某和班某某二人受伤,鉴于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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