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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嫖资纠纷捅死失足女


2014-11-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18 第 7246 期 A6版   【收藏本文
  2005年9月16日晚,谢军和几名老乡冲进东区起湾村一处出租屋,只见妻子阿芬俯卧在床上,背部被人插了一把刀。阿芬被送院后证实不治,凶手逃匿了9年。
  2014年3月13日,袁先生向上海警方报案,称他的朋友丘强9 年前在中山抢劫一名失足女,并将她杀害。不久,丘强在广西陆川被中山警方抓获。
  丘强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案情回顾:男子行凶9年后被朋友举报落网
  2005年9月16日晚8时许,东区起湾村某出租屋房东程某隐约听见几声呻吟,循声找去,发现租客阿芬俯卧在自己房间的床上,身上多处刀伤,背部还插着一把小刀。阿芬的丈夫谢军正在附近一小店,听到消息后赶到出租屋,把阿芬送院治疗。阿芬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凶男子叫丘强,1979年出生,广西人。案发后,丘强逃回老家。逃匿了9年的丘强以为警方早已放弃追逃,渐渐放下了警惕。在一次和朋友袁先生聊天时,他无意间提起这件往事。
  2014年3月13日,袁先生向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检举丘强,称丘强于2004年至2005年间在中山市抢劫一卖淫女,并将该卖淫女杀害。随后,中山市公安局西苑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广西陆川县古城镇抓获丘强。经审讯,丘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供述:捅刺失足女只因对方没找钱
  近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丘强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丘强供述了当晚纠纷的始末。丘强称,他在路边遇见阿芬站在街边拉客,称发生性关系一次30元,于是便和阿芬去到阿芬租住的出租屋进行性交易。
  “事成后,我给了她50元,但她不肯找回20元,于是我们发生了争执。”丘强说,双方在床上推撞起来,用手抓、捏对方的脖子等部位。阿芬拿出一把长约十多厘米的小刀进行威胁,丘强趁她不注意将刀夺了过来。随后,阿芬不停挣扎与大叫,丘强用手压住阿芬的脖子,另一只手用刀往对方身上乱捅乱划。他逃跑前,小刀还插在阿芬背部。
  丘强提出,他不是故意主动捅刺阿芬的,而是在争执中不小心捅刺了两刀。丘强的律师则提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丘强主观恶性较小,且不排除有第三人进场作案,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男子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院认为,丘强称阿芬不肯找钱且拿刀威胁的供述,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印证,因此不能认定被害人阿芬在这起案中存在过错。现有证据表明,丘强作案完毕至证人发现阿芬的时间较短,不可能有其他人进屋内作案,而发现阿芬的在场证人众多,也不可能有他人趁机作案。另外,法医鉴定表明,阿芬全身多处擦伤,共有六处创口,右肾下部等内脏破裂,显然是故意伤害所致,而不是丘强所说的不小心捅刺了两刀。
  丘强作案后潜逃9年,归案后对犯罪事实的供述避重就轻,主观恶性较大。法院依法判丘强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应赔偿谢军等家属的经济损失。该案一审宣判后,丘强没有上诉。昨日,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生效。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郑嘉娜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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