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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珠宝店退赔后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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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20 第 724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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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5月26日,三乡镇一间珠宝店发生失窃案。店内的手表、钻戒、钻石手链等被一扫而空。警方于6月1日在珠海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案发后李某退还部分赃物(价值约5万元),并退赔近6万元。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终审宣判,李某被判刑5年。该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山东人李某1989年出生,2011年退伍后到了澳门做保安,住在珠海南屏。今年5月26日凌晨1时,李某携带菜刀、锤子等作案工具到三乡镇一间珠宝店行窃。李某盗得手表、钻戒、吊坠、手链等一批珠宝后逃离现场。在珠海市将部分钻石戒指、黄金戒指分别销赃给其朋友庄某等(均另案处理),共得赃款46750元。 6月1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带民警到珠海市南屏镇某小区房间缴回没来得及销赃的手表23块 (共价值22212元)、钻石戒指12个(共价值22050元)、晶美吊坠28个(共价值360元)、钻石手链1条(价值5300元)。这些缴回的赃物已发还给珠宝店,李某另外共向珠宝店退赔了5.86万元。 市一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继续追缴李某盗窃犯罪违法所得的财物,发还被害单位。李某认为量刑过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结果昨日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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