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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货款非法拘禁殴打欠债人围堵欠债人工厂致一员工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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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来源:中山商报 2015-01-26 第 3420 期 A0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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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为了追回货款,某电路厂负责人覃某光非法拘禁、殴打欠债人廖某明,然后带一群人去廖某明的工厂里大打出手,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悲剧。记者日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名参与此事的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刑期最长的被判10年3个月。 案情:因欠债双方互殴致1死1重伤 廖某明经营一家灯饰厂,做生意过程中欠下覃某光的货款。2013年11月15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黄某文、韦某、岑某等人在古镇将廖某明带上覃某光的越野车,随后将其带到古镇一酒店拘禁。期间,他们对廖某明进行殴打。次日晚,由于廖某明承诺筹到钱被释放,后经法医鉴定,廖某明的伤情属轻微伤。 同月17日下午4时许,覃某光、黄某文以及其他供应商向廖某明追讨货款未果,怀疑廖某明将货物转移至横栏一家灯饰厂,于是带数人来到廖某明的厂内,与该厂10多名员工发生冲突。覃某光见状,立即驾车搭着同伴返回取来铁管、木棍等,并在途中接上另两名联系好的老乡,再次来到灯饰厂。 覃某光的同伙韦某、岑某各持一根钢管,与对方田某等十几名男子互殴,覃某光则在车上守候。在斗殴中,黄某文被对方打伤,而田某则被人用钢管击中头部倒地,后致颅脑损伤死亡。稍后,双方各自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覃某光、黄某文、岑某、覃某标、岑某和、覃某旺、韦某等人。诉讼过程中,覃某光向被害人田某家属赔偿5万元,另5名被告人分别向田某家属赔偿2万元,均获得谅解。 判决:刑期最长的获刑10年3个月 法院认为,覃某光等7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覃某光等4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上述七名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对覃某光等4人应数罪并罚,且4人在非法拘禁犯罪中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覃某光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3个月;韦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岑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余4人获2至3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7名被告人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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