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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身份证后开户存款1.5万消失?


2015-03-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05 第 7353 期 A8版   【收藏本文
漫画/解元杰

  换了新的身份证,新开账户的1.5 万元存款竟然平白无故消失了?去年,重庆人丁女士把三乡镇某银行告上法庭,索赔 1.5 万元存款损失和1 万元精神损失费。银行在法庭上答辩称,他们从没有受理过丁女士用新身份证开户的业务。丁女士为何要换身份证开新账户?她的钱存到哪里去了?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换了新身份证开户,1.5万存款去哪了?
  丁女士为了方便进厂打工,她将出生年份改动并办理了相应的身份证。2000年9月13日,丁女士用该身份证在三乡一间银行开设了账户存款。银行信息显示,该账户在2002年1月22日尚有余额16339.83元。后经不断存取,余额渐渐变少,最后一笔取款时间为2007年11月2日,取款金额为3043元,余额为0.94元。
  丁女士说,由于身份证丢失,她就在2007年11月2日将原账户的存款3040元取了出来,接着用新的身份证办理了存折存钱。“当时给我办理存折的是一位女职员。我从2007年11月到2008年2月累计存款15000元左右。”
  2008年2月5日,丁女士带着5000元现金和存折到银行办理转账,想把2万元转到重庆老家的银行账户里。当天她只转了5000元,交纳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20元,剩余15000元没有缴纳手续费。
  到了2011年,丁女士在重庆取款时发现,她的账户中仅有5000元,她到银行查询被告知系统升级,银行也提供不了2007年11 月到2008年 2月5日的流水清单。2011年起,丁女士多次来回中山、重庆查询无果。丁女士认为,她辛苦挣了两年的15000元无故消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储户诉求
  银行在法庭上答辩称,银行从来没有受理过丁女士用新身份证开设新账户的业务。“丁女士以新身份证号码51222519641116××××办理的账户,并不存在于我们银行系统中。”
  既然丁女士认为她开了新账户,那存折在哪里?丁女士称,她手中只有两份2008年2月5日办理转账的业务底单,存折被银行的工作人员收走了。丁女士提供的业务底单,其中5000元的底单中显示有存款字样,并且有账号517016680000×××。丁女士认为,该账号中的钱就是她的存款。
  事实是否真的是这样?银行称,丁女士所称的5000 元是直接以现金形式办理的通存业务,并不是先存进账户再转账 。“ 丁女士主张的517016680000×××账户,事实上是旧系统中银行用于核算的账号,所有异地通存业务都会进入该账号进行核算,并非存款账户。”
  市第一法院认为,对于所谓的新账户,丁女士既不能提供用新身份证开立新账户的业务底单,也不能提供新账户存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那笔5000元异地存款,无法证明新账户的存在。市第一法院据此驳回了丁女士的诉求,她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丁女士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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