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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作业车拐弯轧死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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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16 第 736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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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重型作业车在绕行环岛过程中不慎撞上行人,司机陈某因此被判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0日被判刑1年2个月。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终审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43岁,是广东化州人。2014年2月14日下午4时许,陈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搭载冯某、刘某途经坦洲镇坦神南路安南丽苑花坛对开路段,驶入环形岛绕行过程中,不慎撞上了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姜某。姜某受伤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陈某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陈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路,且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去年4月29日,陈某接公安人员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赔偿家属42156.61元。2014年12月10日,市第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他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陈某认为,姜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对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同等责任。此外,陈某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改判缓刑。市中院认为,陈某驾车肇事前,姜某就已在机动车道左侧沿着花坛行走,根据当时的现场环境,陈某作为司机完全能够发现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确保安全通行。但由于他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致肇事碰撞姜某,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 此外,原审法院已经结合陈某的自首情节作出从轻处罚。近日,市中院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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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黄金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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