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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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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16 第 736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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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9岁的中山人李某环两年内透支6家信用卡本金共计20万余元,随后到外地工作并改变手机号码逃避银行催收。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李某环终审被判刑5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她退赔6家银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2010年,李某环向工商银行中山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并多次恶意透支本金共2.6万余元,产生利息5000余元,滞纳金2000余元。 李某环逃避银行催收,后又在2012年8月到12月共向农行、广发银行、交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各申领一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共计17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李某环仍长期拖欠拒不归还。 2013年11月,李某环到深圳市工作,为逃避银行催收,改变手机号码而没有告知发卡银行。2014年7月24日,警方在深圳市罗湖区将李某环抓获。归案后,李某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2014年12月,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环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她判刑5年,并被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她退赔6家银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李某环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李某环上诉提出,她办理银行信用卡并不是主动恶意,而是银行推销的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环这种行为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无疑。至于是否是她主动申办的信用卡,并不影响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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