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市法院召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参考意见》培训班
我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桂兰出席会议并讲话。李专委指出,《意见》是统一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发改率的一次大胆尝试
《意见》执笔人——我院民六庭副庭长葛贻环主讲
我院民六庭庭长李勇源主持会议
“一审基层劳动审判工作太渴求、太需要这样一个意见的指导了。可以说,《意见》的出台对基层来说,是久旱逢甘露!” 一份合理界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诉讼主体资格,理清仲裁与审判的衔接机制,并就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竞业限制和违约金、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等在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作出相应规定的中山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参考意见》(2011)(以下简称《参考意见》)日前在我市法院正式出台。
为缓解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办案难度加大、裁判尺度不统一、案件发改率居高不下等矛盾,我院民六庭全体同事,自2011年4月该庭成立之初,即着手起草本参考意见。起草过程首先对历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和劳动争议审判实践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比较成熟、稳妥做法进行汇编整理,并认真听取了两级法院和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意见,对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按照“成熟一条、出台一条”的方针,对当前尚未成熟的意见留待以后逐步解决。在此基础上,在分管院领导的主持下最终通过了本参考意见。9月9日,我市法院专门召开培训班,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全体审判人员共41人参加了会议。我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桂兰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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