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位于三乡镇鸦岗村“中心围”221334平方米(折合332亩)的土地使用权,以47432万元起拍,最终,被一位“8号”竞拍者以底价获得。此块商住用地拍卖,是中山法院系统最高标的的土地拍卖。
当日下午,由于是中山法院系统迄今标的最高的土地拍卖,所以拍卖还邀请多家新闻媒体,中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市工商局派员见证和监督拍卖。
竞拍开始后,拍卖师第一次报价47432万元,现场“8号”竞拍者当即举牌。随后,在长达1分钟的时间内,再没有竞拍者举牌。最终,该地块使用权由“8号”竞拍者拍得。
早在1992年,陈浩伟为法定代表人的中信(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和三乡镇鸦岗村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当年12月,中信公司和上海康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由上海康大成立全资子公司“康大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旧康大”),准备共同开发地块。
在此期间,中信公司和上海康大产生分歧,1995年中山中院判决地块由上海康大享有,尚未支付的部分征地款和土地转让款由上海康大清付。一审判决后,中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后,经省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于1998年10月2日作出(1995)粤法经二上字第156号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中山中院一审判决。
此后,陈浩伟仍不服,2006年12月,陈浩唯提起诉讼,提出确认中山中院查封及执行涉案土地使用权违法的申请,要求中山中院国家赔偿人民币1.1亿元。2007年4月11日,陈浩唯的确认申请被驳回。陈浩唯不服,向省法院提出申诉,2008年3月31日,省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陈浩唯的申请;陈浩唯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复议,2008年12月11日,最高法院作出(2008)确复字第3号复议决定书,决定对陈浩唯的申请不予受理。至此,该案已走完了全部司法程序。
判决生效后,上海康大没有开发土地,也没有付清余款。此后,中信公司、上海康大都没有开发该地块。而为了偿还债务,上海康大提出执行鸦岗村的商住地块。
2011年1月,经被执行人上海康大公司同意,中山中院委托中山市中土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价值评估,结果为47432万元。9月15日,该地块成功以底价拍卖。
2011年9月1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中山市三乡镇鸦岗村332亩土地使用权在中级法院以4.7亿元顺利拍卖,这也是中山中院迄今为止执行拍卖标的最大的一宗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到场见证和监督拍卖会。
手持8号牌者买家以4.7亿元拍得该块土地。
“4.75亿元,还有没有更高报价?”连续3次询价没有回应,女拍卖师落下手中的拍卖槌。
摇珠飞转、19选3。这是8月16日,中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摇珠公选拍卖机构,拟对本宗价值4.7亿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工作人员对本期摇珠公选拍卖机构活动进行说明
市人大代表郑炳照、郑兆芬,市政协委员容月红等应邀现场见证摇珠公选活动并签署意见。
通过摇珠方式选定3家委托拍卖机构和3家备选的委托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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