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被告人杨震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我院主持调解下达成46000的民事赔偿协议。当事人收到赔偿款后,表示谅解刑事被告人杨震,并书面请求我院对被告人杨震从轻处罚。
2004年1月24日晚,因同案人杨某与被害人钟某有纠纷,杨某遂纠集了被告人杨震、“者者毛”(在逃)等帮忙。在被告人杨震与被害人钟某推打过程中,绰号“者者毛”(在逃)持刀捅刺了被害人钟某数刀致其受伤倒地死亡。2011年5月14日,被告人杨震在贵州被抓获归案。庭审后,我院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人杨震家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50000元,并约定于2011年10月15日前给付。但被告人家属过期仍未给付,并坚持称家庭困难,未能筹足款项,调解陷入了僵局。我院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又多次与被告人家属联系,阐明道理及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使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46000元的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通过我院交付46000元赔偿款
我院刑一庭庭长黄鸿德指导当事人办理赔偿款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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