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在我院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两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家属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换取了被害人家属的真诚谅解。今年6月2日,中山市东凤镇永益村一场抓贼的场面震惊了周围群众,被告人张东成、卢嘉馀对抓获的小偷后进行了毒打,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小偷已经死亡。两人因此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被害人(小偷)死后留下了二个老人和三个年幼的小孩。为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我院刑一庭法官转换工作思路,积极在庭前召集双方家属进行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20万元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收到赔偿款后死者家属撤回了民事部分的起诉。来自广西的被害人的律师当庭表示:赔偿表达了二被告人对生命的尊重,感谢中山法官能动司法、为民办事。据悉,该案是我院近年来首例在庭前实现和解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为今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开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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