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我院民三庭马军副庭长、焦凤迎副庭长等一行五人,深入企业,成功调解一宗专利侵权案。 原告XX公司是一家台商独资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近日,该公司以侵犯其多项专利权为由,起诉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的广东福朗德机械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向本院申请查封扣押了被告生产的大型吹瓶机。为完成好被控产品与专利技术的比对,方便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民三庭一行赴南头镇,在被告车间进行庭审,为此全冠总经理特意从台湾经香港赶赴南头参加庭审。在充满生产气息的车间,民三庭法官以福朗德投资者原为XX公司高管为切入点展开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即签署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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