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张煌辉庭长撰写的案例评析文章《赡养费给付优先于财产刑执行》一文,在2015年“彭城杯”《人民司法案例》有奖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该文发表于《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6期。 据悉,此次征文评选由《人民司法》杂志社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担任评委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部分资深法官等担任评委,共评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10篇。在广东法院系统三篇获奖作品中,我院张煌辉庭长的文章所获奖项的等级最高。 此外,张煌辉庭长亦有《未足额缴纳税费不构成拒付交易款的先履行抗辩》一文被《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22期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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