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交通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受理的中山市交通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一个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摇珠确认破产管理人从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本市三级和个人管理人名单中摇珠选任。 二、在册的三级和个人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以及是否确认经过自查有无回避情形)。书面申请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交通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石岐悦来南路11号,法定代表人为黎锐军,成立于1996年3月26日,营业执照442000101123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登记机关为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经营、管理经核准的市属资产、对现有交通企业进行改造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四、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摇珠暂行办法》,本院立案受理的所有破产案件,均在合作银行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本案破产企业已于2020年选定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但因其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回避事项,现需要重新对本案的破产管理人进行摇珠。 摇珠日期:2023年6月25日下午三点。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联系人:谢静茹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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