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新学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19)粤20破申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新学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摇珠确认破产管理人从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本市二级管理人名单摇珠选任。 二、在册的二级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以及是否确认经过自查有无回避情形)。书面申请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二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二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新学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53664528F,注册成立时间2010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万元,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谢中。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销售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电子新产品、百货;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教育信息咨询;互联网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工作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开发及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增值电信业务、专用电信网运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信息技术的相关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以上广告创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案件基本情况: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以(2019)粤20破申15号的民事裁定受理中山市新学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本院初步查明,中山市新学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执行的债务额为502674.76元。现已查明的资产:位于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8号远洋广场1幢办公楼601、602、608号三处房地产(三处房产均有抵押),中山市新学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为粤TGB844车辆。 摇珠日期:2019年8月15日9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第五法庭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49号中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局司法委托办公室。 联系人:杨沛坤 电话:0760-88795839、18988557272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