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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系统2013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3-08-19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因工作需要,中山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报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填写《中山法院系统2013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寸蓝底、大小≤100K、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相片,一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以下邮箱:zszyzzc@126.com(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zsdiyifayuan@163.com(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zs2fyjc@163.com(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邮件名称注明“司法辅助人员招聘”。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将分别根据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认真审核报考者资格。
   3.提交资料及领取准考证: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考生提交资料及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政工部门办理手续。现场提交材料如下(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报名表(需本人签名);(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学历、学位证书;(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
   4.可委托他人现场提交材料,需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的能力,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工作日内公布,届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中山法院网(www.zsfy.gov.cn)为考生提供笔试成绩查询。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市中级人民法院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5(市中级人民法院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山法院系统通过中山法院网(www.zsfy.gov.cn)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聘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应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应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2、福利待遇:聘任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政府雇员的标准执行。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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