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农民工在微博投诉我市两级法院法官,在审理他与中山市维迪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枉法裁判,现将此案的审理查明情况公布如下:
@伤残农民工博主名叫李红胜,男,196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镇大石头村人。2008年4月12日入职中山维迪公司任杂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约定李红胜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770元/月。
1、伤残真相:与同事打架受伤,对方已赔偿并双方已达成协议。2008年8月19日22时许,李红胜与同事贺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右脸和左胸,当时李红胜起脚还击时摔倒及背部着地。李红胜向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裕安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要求,李红胜于8月22日到中山市东升医院进行X光检查,诊断为左侧第六后肋骨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8月25日,李红胜与贺某在裕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调解书,由贺某赔偿李红胜医疗费用等,李红胜接受赔偿后,双方表示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工伤真相:工伤鉴定为未达级。2008年8月2日21时左右,李红胜在公司仓库卸货时,被布砸伤胸部并倒地。李红胜于次日前往中山市东升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胸部挫伤。2009年9月28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中劳复鉴[2009]0558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书,认定李红胜在2008年8月2日的受伤为左胸部挫伤,伤残等级为不达级。李红胜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0年2月23日作出粤劳鉴办重字[2010]69号鉴定,认定李红胜在2008年8月2日因工受伤为左胸部挫伤,重新评定李红胜的伤残等级为不达级。
3、李红胜获赔5846.76元。此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2009年9月19日,再审终审判决,判令维迪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红胜支付医疗费1992.4元、工资2478.16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068元、2008年劳动节及端午节加班费192.5元、2008年5月加班工资110.7元、通宵费5元,以上合计5846.76元,驳回李红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李红胜负担。
4、李红胜未能提交法官枉法裁判、受贿等证据。2013年8月29日下午四时许,我院相关部门接访了李红胜,但其未能提交任何关于法官枉法裁判和受贿的证据。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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