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初审决定15家中介机构进入我市两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15年修订)。现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予以公示,凡对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本院提出。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所涉机构从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初审名册公示如下(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一、律师事务所(11家)
1.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2.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3.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
4.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5.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
6.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7.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
8.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
9.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
10.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11.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4家)
1.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中山市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中山市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中山市天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邮件请寄:中山市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邮政编码:528403。来访请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902室。联系人电话:(0760)88868259薛焕彬。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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