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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搞不懂?法官给你慢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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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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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认定恶意欠薪?入罪门槛是什么?劳动者如何运用这一法律利器获得劳动报酬…… 搞不懂?听专业人士给你慢慢说。 1、从什么时候开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可能成为犯罪行为?还有入罪门槛的问题,什么情况下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罪名,本罪的最高刑期可达七年。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行为人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无能力支付者逃匿仍构成本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构罪的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2、劳动者如何运用这一法律利器,拿到自己本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 答: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同时,完善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信息作为对相关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动监管的依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遭遇拖欠薪金行为的劳动者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寻求以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劳资双方的劳动纠纷。一般应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申请仲裁、调解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报案,并固定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 3、法院是如何认定“恶意欠薪”的?公布的这几个案件被告人有判三年、一年还判缓刑的,为什么? 答:所谓“恶意欠薪”是一种通俗说法,笼统地讲,主观上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要正确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欠薪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或个人由于经营不善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畅而暂时无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能轻易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至于是否定罪及量刑的轻重,则主要视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而定。对于犯罪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应依法定罪并予以从严惩处;但是,如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直至判处缓刑。 如许毓民恶意欠薪案,一是时间上在春节前,直接影响到工人领取工资回家过春节;二是数额大,拖欠49名工人工资共338775元;三是逃匿,拖欠工人工资不积极清偿,还逃匿他乡,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而且,归案后,他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既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赔偿。所以,法院据此判处许毓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如果被告人有自首、坦白情节,积极筹款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如李文胜等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本案被告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但案发后李文胜等人自首,还积极筹款清偿了拖欠的工人工资,法院据此对李文胜等三人作出缓刑并处罚金的判决,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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