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我院决定以公开申请、资格选定的方式,确定在本市两级法院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申请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资料及选定程序等请参看《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公司开展保全担保业务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在中山法院网公布,网址:http://www.zsfy.gov.cn。被选定的担保公司可在中山市两级法院为保全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请有意申请的担保公司,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4年3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地址:中山市兴中道十六号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联系人:牛庆利(88883503)、叶驱寒(88868261),传真:88868261。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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