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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法院已受理“三打”案件7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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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 来源:中山日报 2012-06-11 第 6356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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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一切社会纠纷和矛盾的最后裁决机构,职责重大。6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欧悟一,刑一庭副庭长段文生做客“周五民声”直播节目,围绕“三打两建”与市民互动交流。欧悟一透露,自“三打”行动以来,我市法院受理的“三打”案件超过70件,涉案金额近亿元。 ■今年已受理70件“三打”案件 欧先生:我们知道非法垄断、控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经营权,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等都属于“欺行霸市”,而中山也正在进行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的“三打”工作,净化社会环境、营造公平市场。不知道今年以来,中山法院受理了多少此类案件? 欧悟一:截至6月8日,今年我市法院共受理的“三打”案件超过70件,涉案金额近亿元,其中制假售假类案件30多件,占了近一半。这些案件大多数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祸一方,是我们打击的重点。 ■坦洲硼砂猪肉档主正在审理中 徐小姐: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租住在坦洲十四村,平时主要是在十四村的充尾市场买菜,得知充尾市场出售的猪肉都是用硼砂来保鲜后十分气愤,不知道对于无良档主的所作所为该以什么罪名来判刑,会判多少年? 段文生:我国刑法规定,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定罪处罚,像这类行为一般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且要并处罚金;但是如果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要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果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档主谢炳崇、郑金水、张华容等人已被查处,案件正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当中,判决结果我们会在市中院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种行为”涉及强迫交易罪 陈先生:我有个亲戚在南头镇开了一家小五金厂,去年开始,有一伙收垃圾的男子威逼我亲戚与他们签订废品回收合同,规定今后的金属废品只能卖给他们,如卖给其他人,就到我亲戚的工厂闹事。他们这些人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段文生: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这些人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强迫交易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都是强迫交易行为,如情节严重,均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强迫交易也是一种典型的欺行霸市行为,也是此次“三打两建”的重点之一。我们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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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卢兴江 通讯员 郑韶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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