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4119号
中山市尊酩包装食品商行:
本院受理上诉人廖楷和、何銮江与被上诉人司徒金在、谭焕珍及原审被告卢键祥、中山市尊酩包装食品商行、黎妹妹、周铭涛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4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二、廖楷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司徒金在、谭焕珍支付赔偿款84960.30元;三、何銮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司徒金在、谭焕珍支付赔偿款103166.08元;四、卢键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司徒金在、谭焕珍支付赔偿款46114.86元:五、驳回司徒金在、谭焕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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